档案馆建设标准(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)
第三章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
第二十条 档案馆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按照不同级别和类型予以确定。
第二十一条 省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一的规定。
表一 省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
单位:平方米
面积指标 项目 |
一类 |
二类 |
三类 |
档案库房 |
5500~6800 |
4300~5500 |
3000~4300 |
对外服务用房 |
5500~6500 |
4600~5500 |
3700~4600 |
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|
6500~7400 |
5500~6500 |
4600~5500 |
办公室用房 |
1500~1700 |
1200~1500 |
900~1200 |
附属用房 |
1900~2200 |
1600~1900 |
1200~1600 |
总计 |
20900~24600 |
17200~20900 |
13400~17200 |
注: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一,使用系数为0.7。
馆藏档案数量超过110万卷的省级档案馆,档案库房面积指标可在省级一类的基础上,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等比增加。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总面积指标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﹪~6﹪。
第二十二条 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二的规定。
表二 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
单位:平方米
面积指标 项目 |
一类 |
二类 |
三类 |
档案库房 |
3100~3800 |
2300~3100 |
1500~2300 |
对外服务用房 |
2800~3200 |
2300~2800 |
1800~2300 |
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|
3200~3700 |
2800~3200 |
2300~2800 |
办公室用房 |
700~900 |
600~700 |
400~600 |
附属用房 |
1000~1200 |
800~1000 |
600~800 |
总计 |
10800~12800 |
8800~10800 |
6600~8800 |
注: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二,使用系数为0.7。
馆藏档案数量超过50万卷的市级档案馆,档案库房面积指标可在市级一类的基础上,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等比增加。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总面积指标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﹪~6﹪。
第二十三条 县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三的规定。
表三 县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
单位:平方米
面积指标 项目 |
一类 |
二类 |
三类 |
档案库房 |
1800~2800 |
900~1800 |
500~900 |
对外服务用房 |
1100~1400 |
800~1100 |
300~800 |
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|
900~1400 |
500~900 |
200~500 |
办公室用房 |
400~600 |
200~400 |
100~200 |
附属用房 |
400~600 |
200~400 |
100~200 |
总计 |
4600~6800 |
2600~4600 |
1200~2600 |
注: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三,使用系数为O.7。
馆藏档案数量超过25万卷的县级档案馆,档案库房面积指标可在县级一类的基础上,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等比增加。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总面积指标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﹪~6﹪。
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办公室用房面积应按照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》执行。
第二十五条 附属用房按档案库房、对外服务用房、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、办公室用房总面积的10﹪计算。
- 上一篇:12.21日新闻早餐三分钟 2017/12/21
- 下一篇:12.20日新闻早餐三分钟 2017/12/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