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度全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基本情况摘要
2017年度全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基本情况摘要
一、档案机构情况
截至2017年度,全国共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3112个。其中,中央级1个,省(区、市)级31个,地(市、州、盟)级422个,县(区、旗、市)级2658个。
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档案馆4210个。其中,国家综合档案馆3333个,国家专门档案馆234个,部门档案馆202个,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档案馆167个,省、部属事业单位档案馆274个。
二、档案人员数量和年龄情况
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档案馆共有专职人员48505人,其中,中央级647人,省(区、市)级3455人,地(市、州、盟)级10682人,县(区、旗、市)级33721人。在这些专职人员中,50岁及以上的有14312人,占29.5%;35-49岁的有25490人,占52.6%;34岁及以下的有8703人,占17.9%。(如图1)
图1: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档案馆专职人员年龄情况
国家专门档案馆共有专职人员3275人,部门档案馆1939人,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档案馆5094人,省、部属事业单位档案馆2712人。
三、档案人员文化程度和专业程度情况
(一)文化程度
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档案馆现有专职人员中,博士研究生78人,占总人数的0.2%;硕士研究生1727人,占总人数的3.6%;研究生班研究生1075人,占总人数的2.2%;双学士351人,占总人数的0.7%;大学本科28793人,占总人数的59.4%;大专14000人,占总人数的28.9%;具有中专及普通高中文化程度的共有2348人,占总人数的4.8%;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共有133人,占总人数的0.3%。(如图2)
图2: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档案馆专职人员文化程度(人)
(二)档案专业程度
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档案馆现有专职人员中,具有博士研究生档案专业程度的11人,占总人数的0.02%;具有硕士研究生档案专业程度的181人,占总人数的0.37%;具有研究生班研究生档案专业程度的103人,占总人数的0.21%;具有大学本科档案专业程度的2900人,占总人数的5.98%;具有大专档案专业程度的1677人,占总人数的3.46%;具有中专及职业高中档案专业程度的491人,占总人数的1.01%。
一、开放档案情况
2017年度,全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放10151.7万卷、件档案,其中,建国前档案1553.7万卷、件,建国后档案8598万卷、件。
二、利用档案、文件及资料情况
2017年度,全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待利用者659.4万人次,提供利用档案2078.0万卷、件次;接待现行文件利用者67.0万人次,提供利用现行文件64.1万件次;接待资料利用者20.6万人次,提供利用资料52.6万册次。
2017年度,全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待电子档案利用者218.6万人次,提供利用电子档案519.9万件次。
三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档案展览情况
截至2017年底,全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2683个。其中,中央级1个,省(区、市)级31个,地(市、州、盟)级369个,县(区、旗、市)级2282个。
2017年度,全国各级综合档案馆举办档案展览3207个。
四、编研档案资料情况
2017年度,全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编研档案资料,公开出版774种,37266.0万字;内部参考2313种,21328.3万字。
一、馆藏档案情况
截至2017年底,全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65371.1万卷、件。其中,中央级1628.5万卷、件,省(区、市)级4772.1万卷、件,地(市、州、盟)级15416.8万卷、件,县(区、旗、市)级43553.7万卷、件。
照片档案2336.5万张。其中,中央级26.8万张,省(区、市)级280.1万张,地(市、州、盟)级744.3万张,县(区、旗、市)级1285.3万张。
截至2017年底,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16个,国家级数字档案馆27个。馆藏电子档案162.9万GB。其中,文书类电子档案84.2万GB,数码照片26.3万GB,数字录音、数字录像52.5万GB。馆藏档案数字化副本1659.0万GB。[1]
二、馆藏资料情况
截至2017年底,全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资料4055.8万册。其中,中央级257.0万册,省(区、市)级282.5万册,地(市、州、盟)级894.6万册,县(区、旗、市)级2621.7万册。
三、档案馆建筑面积
截至2017年底,全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总建筑面积949.3万平方米。其中,中央级10.4万平方米,省(区、市)级72.5万平方米,地(市、州、盟)级249.8万平方米,县(区、旗、市)级616.6万平方米。
数据说明:
[1]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档案统计工作,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局《部门统计管理调查项目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。自2017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起,各级档案部门、统计人员加强数据质量监督,严格按照指标要求采集数据,规范校正往年数据中重复上报等问题。因此个别指标数据较往年有不合理降低。
转载来源: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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