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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档案查询黑名单制度

2014/12/4 17:19:05      点击:

  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,目的是有效遏制贿赂犯罪,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,但是,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,甚至伪造、变造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告知函,为证明自己诚信,却做出不诚信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。针对上述情况,近年来,西平县检察院通过多方调研,对在申请查询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在招投标过程中伪造、变造检察机关出具的告知函的公司和个人,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黑名单制度,规定凡是被拉入黑名单的公司和个人,一定期限内将不能获得查询服务,无资格参加各种招投标活动。


  鉴于黑名单制度将对不诚信公司和个人产生严重的不利后果,该院建立了严格细致的审查和归入制度。对在查询中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的告知函,该院将进行认真审核,发现有虚假资料和涉嫌伪造、变造告知函的,立即进行立项、调查;通过多种方式向有关部门调取证据材料,对外地公司和个人不方便调取材料的,向兄弟检察院发出协助调查函;对提出查询申请的个人和公司展开调查,进一步落实虚假资料和伪造、变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的来源、目的、动机,同时接受公司和个人提出质疑和答辩;对查证属实的,经科室研究并报检察长同意和上级检察机关复核后,将相关个人和公司拉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黑名单,对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
  该院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黑名单制度两年多来,已有15家公司和4人被列入黑名单,有2人因涉嫌伪造、变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这一做法得到驻马店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,并将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。